2012/11/05

血氣與應許


保羅提醒我們已經是有權承受產業的人了,為什麼要成為失去這種權利的人呢?在加拉太書4:21-31裡面,我們要留意保羅所用的三個對比式的說法,告訴我們應當做正確的選擇。

一、脫離血氣進入應許--「血氣」有的翻譯做「情慾」或「肉身」。「應許」的字面意義是「從上面宣告」。按照應許來敬拜上帝的人卻不一樣,因為這種人定睛在上帝那裡,他跟帶著血氣來教會的人一樣能看到各種缺點,但他的反應不是不舒服,而是用實際的行動去服事,讓教會中虧損上帝榮耀的缺點變少。

二、放棄律法得到恩典

基督徒不能很釋放的活在恩典中,往往都是因為不了解恩典是什麼,不認識恩典的人,常會覺得活在律法裡面是比較安全的,不認識恩典的人,也常會用律法去衡量別人要求別人,這就是保羅所指的「逼迫」。

三、不再為奴重獲自由

一個自由的人不是血氣之子,他懂得根據上帝的應許來決定他的計畫、他的生活和人生;一個自由的人不會做法律禁止的事,卻能夠充分的享受自由,一個自由人會在聖靈帶領之下,為著上帝的心意,為著願意按上帝心意而事奉,甘願自由地選擇,放棄自己的權利、愛好和自己的意慾,好去得著從上帝而來的真正祝福。

約書亞會迦南堂的弟兄姊妹也一樣,可以自由地選擇得著上帝對我們和教會的應許及恩典,或是選擇行自己從血氣而來的計劃,有些人以為給人眼見的具體,有證有據的罪,才會被定罪,但他們忘卻使徒行傳五章,亞拿尼亞和他太太的死,在人眼前是沒有證據的,但以自己的計劃妄稱是上帝的心意,又或用裝假在教會中行事,就是欺哄聖靈、和妄稱耶和華的名,這是必死的罪,而且上帝會給屬靈者有屬靈的眼光察看,就是接受心靈醫治時沒有說破,也是給與機會,並不是不知,所以未被說破先,應自己來到認罪,免受聖靈降罪。但選上上帝應許和恩典的人,就有從心而發的自己,真正的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