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09/15

律法的功能


今天所看的第七節提出來的問題:律法是罪嗎?這個問題雖然不一定就是否定律法,但表達出一種對律法的負面態度。在保羅的論述裡面,律法不能使人被上帝稱義,也不能使人成聖,更不能使人變得正直,就正面的功能來說,在保羅對律法的談論中看不到,反而他常常提到律法和犯罪及死亡有密切的關係。針對這種疑問,保羅對律法的功能做進一步的討論。我們今天從羅馬書77-13節這一段聖經中,可以看見保羅對律法提出三種功能。

律法的第一個功能就是,讓我們察覺自己是罪人。上帝叫人知罪的目的並不是要人處理做錯的事,而是要人改變、回轉、脫離上帝所不喜悅的事。不認為自己是罪人的人,往往會重複的「做錯事」,知道自己是罪人,了解自己的無能,才會去依靠上帝,尋求上帝的保守。

律法的第二個功用是發動罪,讓人明白罪的真正本相。奧古斯丁承認,越是禁止的事情越想去做,這樣才感到刺激好玩。奧古斯丁的這個告白,其實也是每一個人的寫照,越是禁止的事情,越能夠引起我們裡面的刺激感。箴言9:17說:『偷來的水是甜的、暗喫的餅是好的。』描述的就是人的這種罪性,律法讓我們看清楚自己的罪性。

第三、律法的功能會把人帶向死亡。保羅自知是嚴守律法者,但如果不是在大馬色的遭遇,他還在自以為義的景況裡面,必定會走上滅亡的結局。如果我們只注意著律法的層面,而不去改變生命中的問題,最後的結果就是死亡。
這是一個紛紛擾擾的世界,有許多問題並沒有因為時間、空間、人的替換而得到解決,當人得罪性發作的時候,沒有人能夠站立得住。我們透過律法,要看見的不是別人的問題,也不是處理問題的辦法,而是要回轉到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罪,承認靠我們自己,沒有辦法勝過罪的權勢。當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的時候,上帝的律法才能幫助我們脫離罪的控制。